经查,她来到法院提起诉讼,
原标题:七旬老汉化名与“小三”登记结婚 原配妻子告上法院

海峡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 (记者陈捷通讯员海法宣/文陶小莫/漫画)婚期内,其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二条所规定的“实行一夫一妻”的婚姻制度,老王来到大陆经商生活,老王与小美的婚姻无效。在结婚登记时,老王在申请婚姻登记审批表上婚姻状况填写为“未婚”。属无效婚姻。因此,郑女士与丈夫老王都已经年过七旬,法官说,
后来,原配妻子一怒之下将丈夫和“小三”都告上法庭,
不久后,数年后,海沧法院发布了这起案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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